茸城热线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4065|回复: 9

分隔客厅不算群租了?

[复制链接]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1-15 17:17
  • 签到天数: 9 天

    [LV.3]偶尔看看II

    686

    主题

    1万

    帖子

    1万

    金钱

    魔导士

    Rank: 7Rank: 7Rank: 7

    积分
    4601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操作上,看定义好像是这样。
    11.png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79

    主题

    6962

    帖子

    9191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506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以前自己家住人都住在客厅的都很多
    耶稣爱着所有爱他的人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79

    主题

    6962

    帖子

    9191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506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《征求意见稿》第七条指出,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;第十三条指出,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合理使用租赁住房,不得损坏、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。

    记者注意到,在非居住空间里未将客厅列入其中。对此业内专家指出,客厅应该属于居住空间。只要客厅隔断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,且满足相应居住面积、消防条件、建筑材料等品质和安全规范的要求,依据《征求意见稿》应该是可以出租的。

    据了解,在《征求意见稿》发布之前,上海、苏州、武汉、成都等地已先后出台有关政策,明确客厅经过符合规范隔断改造后,可供出租。
    耶稣爱着所有爱他的人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79

    主题

    6962

    帖子

    9191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506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《征求意见稿》第七条指出,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;第十三条指出,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合理使用租赁住房,不得损坏、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。

    *****记者注意到,在非居住空间里未将客厅列入其中。对此业内专家指出,客厅应该属于居住空间。只要客厅隔断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,且满足相应居住面积、消防条件、建筑材料等品质和安全规范的要求,依据《征求意见稿》应该是可以出租的。

    据了解,在《征求意见稿》发布之前,上海、苏州、武汉、成都等地已先后出台有关政策,明确客厅经过符合规范隔断改造后,可供出租。******
    耶稣爱着所有爱他的人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11-19 19:59
  • 签到天数: 30 天

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45

    主题

    1103

    帖子

    2348

    金钱

    见习魔法师

    Rank: 4

    积分
    274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算群租,我问过房管所的,电话57813643,你可以去咨询.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250

    主题

    1715

    帖子

    3万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231
    QQ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客厅按一间房不算群租,分隔了算群租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79

    主题

    6962

    帖子

    9191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506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songyu0219 发表于 2023-3-17 10:44
    算群租,我问过房管所的,电话57813643,你可以去咨询.

    电话你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不专业,要么你怕你搭建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
    耶稣爱着所有爱他的人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79

    主题

    6962

    帖子

    9191

    金钱

    大魔法师

    Rank: 6Rank: 6

    积分
    1506
    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在上海除了房东个人房源,一般合租房采用N+1模式

      换句话说,原本房屋的结构是两室一厅可以隔成三室一厅,多出一间房子出租,但不能是四室一厅

      关于N+1规定的原文其实是这样的

      2019年9月1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》

      ➤ 单套住房内客厅(起居室)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,且按本市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相关要求报备的,可以且仅可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

      严格划定了合租房的标准,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允许将客厅隔成一间房出租。且针对客厅>12㎡以上的房子 所以在2019年9月前是没有规定禁止,以后就规定可以,现在是立法通过了
    耶稣爱着所有爱他的人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4-8-8 07:20
  • 签到天数: 2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233

    主题

    6423

    帖子

    1万

    金钱

    魔导士

    Rank: 7Rank: 7Rank: 7

    积分
    2861
    QQ
    发表于 4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租赁公司可以N+1,有文件,个人租赁不行
    万里长城十亿兵, 国耻岂待儿孙平。 愿提十万虎狼旅, 跃马扬刀入东京。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
  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
    沪B1.B2-20030165
   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违规信息举报中心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放心搜
    搜放心网站

   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