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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候根本没有职代会机制,法治逐步完善都是八十年代刚起步,到九十年代,00年代才算基本完善。82年宪法才首次提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,以前这都是空白根本没有这个概念。接着刑法大修废除很多罪名,再建立刑事诉讼法,原来连刑事诉讼法都没有。之后建立行政诉讼法。至于工会法,公司法都是更后面的事了。
现在很多年轻人根本不了解历史,被50,60后节奏带的团团转,看着真的很心痛。人性的弱点就是碰到问题就往后缩,习惯性走回头路,然后投机客纷纷粉墨登场。殊不知现在就是过去的路走不下去才走的,世界范围内现在都是这股趋势。谁更理智更清醒更正义更先进,就能从所谓百年未有之大变中走出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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